“苏格拉底是个做坏事的人,因为他腐蚀青年,不相信国家(城市)所信奉的神祇,而相信其他新的精神存在。”这就是对苏格拉底犯有“亵渎神明”和“腐化青年”罪名的起诉书的内容。
为此,苏格拉底被500名陪审团,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判处极刑。
本来,凭苏格拉底的智慧,他的辩护能力完全能说服陪审团中的多数成员站到自己这一边,但苏格拉底不愿向徒有其表的民主制屈服,宁愿一死也不屑于利用其认为的失去了精神内核的、被民主派利用的民主制的缺陷为自己获取背叛了灵魂的身体的自由。
在量刑表决是否判处饮鸩自尽的时候,他本来可以交付一笔赎金,可以把妻儿带上法庭求情,用妇孺之情感化陪审团,或直接向陪审团低头,请求自愿流放,这样做都可以使自己免于死刑判决,如若苏格拉底这样做,就等于承认自己有罪。他没有这样做。
临刑前,学生、朋友们还为他安排好了越狱逃离雅典的道路,都被其断然拒绝。
苏格拉底说,作为雅典城邦的公民,几十年来在城邦的保护下成家立业、接受教育,过着安定无忧的生活,这说明自己接受了城邦对自己的保护,同时也意味着自己对城邦法律没有异议,既然对自己的审判是以城邦法律的名义进行的,那么自己必须接受城邦法庭对自己的判决,哪怕判决是非正义的。否则,如果自己不服从城邦法庭对自己的判决而逃亡国外,就会造成对城邦法律的否定和损害,城邦的基础就会因自己的贪生怕死而动摇。
苏格拉底继续说,即使城邦法律被恶用,一些人借用城邦法律的名义对自己实行了不正义的审判和判决,而如果自己越狱逃亡,就是以非正义对付非正义,这种“复仇”行为将违背追求正义之士的行为准则,别人作恶决不应该成为自己作恶的理由。并且,自己若越狱逃离雅典就是故意作恶、自愿堕落,较陪审团、庸众出于无知对自己的不正义更糟糕。
因此,苏格拉底认为,自己无怨地等待服刑是作为城邦公民应有的、必然的道德选择,符合自己的道德理想。
这就是一个智者的哲学生命和崇高的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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