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
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 87 -财税〔2020〕32 号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
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
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 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二、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
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
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
所得。
三、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
受上述优惠政策。
四、对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
单管理,由海南省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五、本通知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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