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五:帝乙归妹,以祉元吉。
【解】六五与九二正应,阴阳相合且各处上下卦之中爻,故为元吉。帝乙之妹之归姬昌者,有“下嫁”之嫌。因当其时,天下归于商,而西歧乃是商之一臣属之国。而帝乙之妹下嫁而得元吉者,以其妹虽居尊位,却处顺而中,尽得坤德,故可元吉也。郑玄注曰:“五爻,辰在卯春,为阳中,万物以生。生育者,嫁娶之贵。仲春之月,嫁娶男女之礼,福禄大吉。”(《郑注》)
《象》曰:“以祉元吉”,中以行愿也。
【解】六五居中正位,行其愿而不骄,故得福而元吉也。
上六:城复于隍,勿用师。自邑告命,贞吝。
【解】《子夏传》云:“隍是城下池也。”(《正义》)《正义》曰:“城之为体,由基土陪扶,乃得为城。今下不陪扶,城则陨坏,以此崩倒,反复于隍,犹君之为体,由臣之辅翼。今上下不交,臣不扶君。君道倾危,故云‘城复于隍’。”君道倾覆,如城之倾覆于城池之中,不必用师而自亡也。君道危尽,自邑告命,谁人听也?故曰贞吝也。关于“自邑告命”之义,孔子有深入细致的解读。[ 昭力问曰:“《易》有国君之义乎?”子曰:“《师》之‘王三赐命’与《比》之‘王三驱’,与《泰》之‘自邑告命’者,三者国君之义也。”昭力曰:“或得闻乎?”子曰:“昔之君国者,君亲赐其大夫,大夫亲赐既其百官,此之谓三祒。君之自大而亡国者,其臣厉以阴谋。君臣不相知,则远人无劝矣。乱之所生于忘者也。是故君以谦人为德,则大夫共惠,将军禁战;君以武为德,则大夫薄人矣,将军□柢;君以资财为德,则大夫贱人,而将军走利。是故失国之罪必在君之不知大夫也。”……又问:“《泰》以之‘自邑告命’何谓也?”子曰:“昔之贤君也,明以察乎人之欲恶,《诗》《书》以成其虑。外内亲贤以为纪纲,夫人弗告则弗识,弗将不达,弗遂不成。《易》曰:‘《泰》之自邑告命,吉’,自君告人之谓也。”(《帛书易·昭力》)
释:昭力问:《易经》中可有为君之道?孔子说:《师》卦中的“王三赐命”和比卦中的“王三殴”,以及《泰》卦中的“自邑告命”,这三条都是在讲为君之道。孔子说:古代君王治国,君王亲自赏赐大夫,大夫亲自赏赐百官,这种做法叫三祒。君王盲目自大而导致亡国,起因在于他的臣子阴谋作乱,君臣之间互相不够了解所致。所以如果君王以谦待人,臣子们也都以谦相处,将军亦不争强好斗;如果君王崇尚武力,那么大夫就会轻视民众,将军则会以武力伤害民众;如果君王贪财好利,那么大夫也会贪婪而草菅人命,而将军则忙于逐利。所以亡国的责任在于君王,在于君王不了解他的臣子。……又问泰卦之“自邑告命”之义,孔子说:古时贤明的君王,对人欲好恶明察秋毫,《诗》和《尚书》便是他们对人性的思虑的成果(也或是:《诗》和《尚书》都是他们考察人性的参照)。因此,明君会把远小人亲贤人作为用人的纲纪,明君不告命天下,谁是贤人,则国人不知也,贤人不至,则国将不能得其治也。因此,泰卦曰“自邑告命,吉”,这就是君王自邑中(国中)告诉天下人谁为贤者也。故《帛书易·缪和》有:“自邑告命,道达也。”之所以强调君王当从邑中告知民众,就表明君之知臣,君臣相知。若是臣发号施令,告知民众何为贤者,君臣之序乱也,臣越君之上,何治之有也?但是,在《泰》之上六,“自邑告命,贞吝”,却断语并不是吉,这是为何?这表明,若在六五,为君王“自邑告命”,故为吉;而在上六,已非君位,由臣告命天下,反君之道,则为贞吝。故《象》曰“其命乱也”。王弼注此句曰:“‘自邑告命,贞吝’,否道已成,命不行也。”太过简略,没有揭示出为何“命不行也”的内在原因。《程传》曰:“今泰之将终,失泰之道,上下之情不通也。民心离散,不从于上,岂可用也?用之则乱,众既不可用,方自其亲近者告命之,虽使所告命者得正,亦可羞吝。”最为接近孔子之义,然而无法体现出“自邑告命”何时为吉、何时为吝的整体义涵。《本义》于此处没有进行任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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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曰:“城复于隍”,其命乱也。
【解】上六处泰之极,泰道已尽,否道已显。《正义》曰:“若教命不乱,臣当辅君,犹土当扶城。由其命错乱,下不奉上,犹上不陪城,使复于隍,故云‘其命乱’也”。君当其位(在五爻),自邑告命为吉,处上六不当其位,则自邑告命而为吝也。
--王绪琴:《周易重读新解》,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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