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狐律师。
在南京有这样一个小伙子小A,他在网上下载淫秽小视频,自己看完之后觉得挺好,就转发给自己的四个好友。这四个好友又向外转发,这样就无限了,其中就有人民群众看到之后,举报到派出所,警官就口头传唤小A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他也来了配合调查。但是他表示,我没有谋利,我只是朋友之间的交流,警官就给他解释说,传播淫秽物品涉嫌违法犯罪的时候,他是不以牟利为要件的——也就是说你不赚钱,你免费的去分享这个东西,它也是可以涉嫌违法犯罪的。
但小A现在的这个阶段,还没有到犯罪的阶段,在违法,违反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所以派出所对他们五个人做出的是行政拘留。大家注意,不是刑事拘留,是行政拘留五天。之前给大家讲过两个拘留的不同点,这里就不再讲了。要讲一下到什么时候他会涉嫌成犯罪,会成刑事拘留,会判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04年联合作出的司法解释,传播淫秽物品,以牟利为目的,点击量超过1万就可能涉嫌犯罪;如果不以盈利为目的,点击量2万可能涉嫌犯罪。传播淫秽视频如果以牟利为目的,传播20条就可能构成犯罪了;如果不以盈利为目的,那么传播40条就可能构成犯罪了。
所以说小A现在是发了几条,如果他发送了超过40条,那么他就有可能涉嫌的是犯罪了。他也不再是行政拘留,而是刑事拘留了。再往下就会是检察官,法官审理,判刑,那就是刑事责任了。
所以说大家记住我的一个点击量是1万2万,传播淫秽视频是20条和40条这样四个关键数据。
今天讲到这里,谢谢大家。
狼仔_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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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旭的故事
问题是如何鉴定为xx物品,是否有硬性条件范围,否则裁量权范围太广。
善若溪海
学习了,谢谢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