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苏州的潘氏夫妇计划将自己在杭州购置的商品房出售,因为房子是用于投资的,所以买来之后从未住过,是毛坯房。可没想到,夫妻俩到新房的时候,发现自家的毛坯新房外面挂着空调外机,门锁也打不开了。请物业开门之后,发现屋里竟然已经装修过了,热水器、空调、厨具、家具一应俱全,还住着8个陌生人!然后他们开始调查这是怎么回事,原来,这新房竟被邻居出租了,租期6年。您说这房子钥匙和身份证件都在自己手里,邻居怎么可能在房子上动这么大的手脚呢?说来也巧,夫妻俩当年买房的时候,这邻居就正好是该小区的房产销售潘某某,同时又是夫妻俩的老乡,都姓潘,双方聊得比较投缘,又加上老乡关系比较信任,所以夫妻俩就买下了这房子。房子交付后,双方一直保持着联系,去年12月,潘某某知道夫妻俩打算卖房子,于是就打起了主意。他假装好心说他来帮忙张罗出售,就这样骗取了夫妻俩的身份信息和房产信息,还伪造了一份《委托书》。对外声称他是夫妻俩的亲戚,受他们委托将房子对外出租。潘某某因此获得半年房租、押金、中介费等共计人民币10688元。房子租出去以后,租客王先生花了8万元装修,又转租给了他人,也就是说,这件事情里面,还有个二房东王先生。现在住的这8个陌生人,是从二房东王先生那里租到的房子。这一下,事情就变得更加复杂起来了,这8个真正的租客,他们的权益该如何来维护?潘某某是否构成诈骗罪?二房东要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租客人该如果避开租房陷阱?今天,咱们就来聊聊这些问题。
一、潘某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如何量刑?
构成什么犯罪应该是比较清楚的了,警方已经以潘某某涉嫌诈骗对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成立诈骗罪,要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标准(数额较大)才能定罪。从新闻描述来看,潘某某的行为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相符合的,在诈骗数额方面也达到了标准,所以在定性方面,诈骗罪应该是八九不离十了。在量刑方面,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上面所说的诈骗数额较大,是指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所以潘某某可能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二、二房东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
“二房东”是指先从原房东手里租下整套房子,然后再整体或分房转租给他人,从中获利者被称之为“二房东”。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房屋出租人为房东,承租人为房客。房客将房屋以高于原租金的租金转租他人,这种行为历来为法律所禁止。所以案件当中二房东王某某的行为也是违法的。根据相关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可见,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转租合同的效力是待定的,如果出租人事后追认了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的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那么转租合同就是有效的,否则就是无效的。在这个案件当中,潘某某是伪造了委托书,冒充潘氏夫妻俩将房子出租的,所以事实上的出租人是夫妻俩,二房东王先生将房子转租出去,很明显没有经过夫妻俩的同意,所以转租合同无效。大房东也就是这夫妻俩有权依法解除合同,8名租客有权向二房东王某某进行追偿。但其实,王某某同时也是受害人,他被潘某某给骗了,所以他的损失,包括装修款、租金等等,可以向潘某某主张。所以,二房东不是那么好做的,转手一下就想赚钱,哪有那么容易。
三、租客们租房要注意避免哪些陷阱?
陷阱一:就是我们上面所说的,要注意二房东转租房屋可能会致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发生。陷阱二:某些中介公司虽然不收取中介费,但是租房合同到期时,他们会找各种理由拒不退还押金。因此承租人在租房时需多方核实中介的经营信息和资质,把中介公司的承诺落实到书面合同中。陷阱三:签订租赁合时随意答应房东一些特殊要求,事后发现自己无力履约致使提前解约,导致财产损失。要考虑自身履行能力并对特殊的情况进行特别约定。陷阱四:当心“二房东”设套骗钱,假房东借鸡下蛋,一房多租连环诈骗,假中介虚构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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