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正约》概况
《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正约》是清政府与日本,于公元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12月22日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正约》签订过程
公元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9月5日,日俄签订《朴茨茅斯条约》,正式结束了日俄战争。
《朴茨茅斯条约》第五条规定:俄国政府以中国政府之允许,将旅顺口、大连湾并其附近领土领水之租借权内一部份之一切权利及所让与者,转移与日本政府,俄国政府又将该租界疆域内所造有一切公共营造物及财产,转移让于日本政府。
《朴茨茅斯条约》第六条规定:俄国政府允将由长春(宽城子)至旅顺口之铁路及一切支路,并在该地方铁道内所附属之一切权利财产,以及在该处铁道内附属之一切煤矿,或为铁道利益起见允许经营之一切煤矿,不受补偿,且以清政府允许者,均移让于日本政府。
根据这些规定,日本于公元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11月2日,任命外相小村寿太郎为全权大使前来北京,同清政府会谈。清政府也任命庆亲王奕劻、外务部尚书瞿鸿禨及直隶总督袁世凯为全权代表。
双方经过近五个星期的谈判, 12月22日签订《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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