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续订藏印条约》是公元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清政府与英国在北京签订的有关西藏事务的条约,为此前《中英藏印条约》的修改条约。
《中英续订藏印条约》签订过程
19世纪末,帝国主义国家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英国出现了主张吞并西藏的论调,俄国也正加紧向西藏渗透,派考察团入藏,利用宗教关系拉拢西藏上层,煽动仇英亲俄。
英国以防俄保印为名,对第一次侵藏战争后在西藏所取得的权利已不满足,想把商埠由亚东北移,并借口勘察西藏与哲孟雄间的边界压制西藏地方当局。
公元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7月,中国与英印代表在西藏干坝宗举行会议,讨论通商及边界等问题,英印方面毫无诚意,策划以战争解决问题。
公元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12月,第二次侵藏战争爆发。
公元1904年(光绪三十年)8月,英军侵入拉萨,达赖十三世事先离开拉萨经青海北上。
英国侵略者强迫西藏地方部分官员于9月7日签订《拉萨条约》(又称《英藏条约》),其主要内容有增设江孜、噶大克为商埠,英国有权派员驻各商埠;除将来立定税则内之税课外,无论何项征收,概不抽取;西藏赔款五十万英镑;英军留驻春丕,至赔款缴清或商埠妥立三年后最晚之日为止;西藏允将所有自印度边界至江孜、拉萨之炮台、山寨等一律削平,并将所有滞碍通道之武备全行撤去;非经英国政府照允,西藏不能将土地让卖、租典或别样出脱给无论何外国;无论何外国不准干涉西藏一切事宜,不许派员或派代理人进入藏境;无论何项铁路、道路、电线、矿产或别项权利,均不许各外国或隶各外国籍之人民享受,若允此项权利,则应将相抵之权利或相同之权利,一律给英国政府享受;西藏各进款,或货物或金银钱币等类,皆不许给与各外国或籍隶各外国之人民抵押拨兑。
这个条约实际上使西藏地方成为英国的势力范围,清政府不予承认。
这个条约引起其他帝国主义国家,特别是俄国的强烈不满,英国也认为《拉萨条约》中的一些条款超出了“从大英帝国整体利益出发的政策”所容许的范围,不得不与中国重开谈判。
公元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2月,中英双方在印度加尔各答举行谈判,清政府代表为外务部右侍郎唐绍仪,英国代表为英印政府外事秘书费礼夏。
在谈判中,唐绍仪重申了中国对《拉萨条约》的立场,坚持英国必须承认中国对西藏的主权,提出废除《拉萨条约》,由中英两国重新订约。
英方代表制造中国对西藏只有“宗主权”的谬论,坚持要以英国所拟的条款订约。
由于双方谈判的目的完全不同,虽多次会议,均没有达成协议。
9月,唐绍仪奉召回国,由参赞张荫棠继任全权大臣继续谈判,仍无进展。
11月,英方单方面中止谈判。
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4月,中英在北京重开谈判,27日,清政府在英国方面有所让步的条件下,与英国签订了《中英续订藏印条约》。
《中英续订藏印条约》是中英双方谈判折中成果,在国际上明确了清政府以及嗣后历届中国中央政府对西藏地区无可置疑的主权,这是晚清政府在其屈辱外交中极其少见的一次胜利。
在晚清风雨动荡的局势里,清廷谈判代表唐绍仪作为一个有国际视野的外交家,在谈判中既能坚持主权不让步,又能灵活折中,表现了灵活的外交技巧和高超的谈判策略,为中国争取了最重要的一部分主权,值得后人称颂。
条约签订后,清政府任命赵尔丰为驻藏大臣,加强对康藏地区的治理,强化中国中央政府在藏区的主权地位。
今天所谓藏独问题的由来,就暗藏于两次英国侵藏战争及其两份不平等条约中,是英国殖民主义侵略者给中华版图一统和民族团结打入的一个楔子与毒瘤,时至二十一世纪的今天,仍然是以英美为首的盎格鲁萨克逊集团的殖民主义思潮之明证,是亡我中华、乱我神州之心不死的铁证,中华子孙永远不可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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