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调查中的研究伦理:方法论层次的反思
黄盈盈 潘绥铭
(二)尊重和平等
尊重和平等是非常重要的研究伦理原则,且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切实地得到体现。这种态度不仅是书面上的承诺,还包括眼神、言语和肢体动作上的平等,最为重要的是发自内心的尊重和平等。尤其是对处于边缘地位人群的研究,更需要如此。最重要的是培养我们自己的多元平等、平常心(不是自上而下的、“我帮助你”性质的、猎奇的)的心态。
我们不需要故意表态或者关照,而需要用一种平常心,将心比心地来对待被研究者,在处理研究者和被研究者的态度上,尽量做到“移情地理解”。这就是说,恰恰因为我们是研究者,理应知道研究者和被研究者的不同权势地位,因此才更应该主动去尽量打破这种不平衡的关系。
性和艾滋病研究领域的研究伦理问题非常显眼,不仅仅因为性涉及个人的隐私,还在于它最容易跟道德评判联系在一起,这就更加需要研究者时刻审视自己的态度和立场,更需要用一种“尊重”的态度来对待自己不认同的一些观念和现象,否则研究者的先验价值和道德判断难免会渗透到研究中。这不仅会影响被访者的应对态度和主体表述的真实性,而且对于研究者来说也没有办法再用“扎根理论”的方法基于材料来分析,也无法从主体的视角出发来解读材料。试想,一个打心眼儿里瞧不起小姐的人怎么可能深入地了解和理解这个人群?一个眼睛里写着“变态”或者“病态”的研究者如何去移情地理解同性恋、跨性别人群?只有用“平常心”,我们才有可能试着站在跟我们的生活和工作经验不一样的她们的立场上看问题,也才可能首先以一种分析的眼光展开研究社会现象,而不是停留在道德评判的层次。
尊重和平等也有其方法论的来源。在任何一个社会调查中,我们的角色都仅仅是研究者,而不是任何意义上的道德评判者,更不是侦察与审讯的警察。只有在这样的相互关系之中,社会调查的双方才可能进行有效果与有意义的交流。如果调查者不执行尊重和平等的研究伦理,那么双方的关系就变质为强者对于弱者的强制。这样就无法进行任何具有学术意义的社会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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