帆哥的法理学18:社会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

2023-06-13 05:21:1110:53 2950
所属专辑:帆哥的法理早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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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利己的。为了避免杠精,这个话可以说得更精确一些:绝大多数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利己的。

 

利己的人绝大多数的行为都是在谋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


利己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实现:通过损人来利己;通过利人来利己。


通过损人来利己是一个零和游戏,如偷盗、抢窃,在这种情况下,一方的收益必然意味着另一方的损失,游戏各方的收益和损失相加总和永远为“零”。而且,通过损人来利己,可能引起被损害一方的报复,冤冤相报,最后总值可能为负。


通过利人来利己是一个正和游戏,即“双赢”。在正和游戏中游戏双方的利益都有所增加,或者至少是一方的利益增加,而另一方的利益不受损害,因而整个社会的利益有所增加。比如人与人之间正当的交易,交易双方各取所需,分别满足了自己的需求。过去说等价交换,其实交换要发生,就不可能等价。比如羊六毛有一个苹果,小罗刹有5块钱,只有当小罗刹认为苹果对自己的价值大于5块钱,且羊六毛认为5块钱对自己的价值大于一个苹果时,二者的交换才有必要。这时通过交换二人实现了双赢。


只有在双赢的情况下,合作才可能发生。人进入社会,就是为了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


何为社会?


社会是一群人为了个人自己的利益而聚在一起从事一种合作性的活动,所构成的一种组织,人们参加这种合作性的活动是为了实现或完成自己的目标。


由于与别人合作能够使自己的目标及利益获得更多的实现,因此人们才一起建立社会。


社会是合作性的,因为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的活动都必须配合别的成员的活动,一个社会的人不能够想做什么就做什么。


人们参与社会活动的动机纯粹是为了自利,社会只是实现自己目标的工具,因此如果一个人可能在不参与社会的情况下,把自己的目标实现得更多,获得更多的利益,则他就没有理由加入社会。


在合作的过程中利益冲突却是很难避免的。


由于大家都是自利主义者,每个人都希望由合作中获得最大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有原则来规定利益如何分配,否则合作就不可能。


这组用以规定参与者所该享受的权利及利益,以及所该尽的义务及责任的原则是维持社会存在及运作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


这些原则就是有关正义的原则。正义的原则是任何一个社会成立的基础。也就是说正义的原则是前社会的。


为了进入社会实现合作,在进入社会之前人们需要就正义原则达成一致意见,一致意见就是人人都同意的意见。


未进入社会的状态,罗尔斯称之为“原初境况”,也就是洛克、霍布斯、卢梭等人所说的自然状态。


在原初境况之下,必须假设什么样的条件,抱着自利目标的人才有可能达成一个人人都同意的正义原则?且听下回分解。




用户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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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下非客

罗尔斯的原初境况

陈俊婵

帆哥加油(ง •̀_•́)ง

ub3do2shnjd22rhn6ndx

社会不一定是人们自觉的建立的,有可能是人作为动物的本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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