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讲纯粹程序正义
很不好意思,昨天推送时没有加音频,所以今天发两篇。通知一下,今晚帆哥在一直播有公开课,题目是“雷克斯国王造法失败的原因:良法应该具备的特征”。
一般而言处理一件事情,有过程,有结果。在处理的过程中要遵循一定的方式、方法和步骤,这些方式、方法和步骤被称为程序。故,就处理一件事情是否公正而言,有过程的公正,有结果的公正。过程的公正我们称之为程序正义,结果的公正我们称之为实体正义。
某一行为的结果是否公正,需要有一个评价标准。比如马云是首富,帆哥却最穷,这个结果是否公正?这就需要有一个评价的标准,而这个标准是不统一的,有时候是很难达成一致意见的。
但是处理一件事情的程序是否公正,却可以有一个相对客观的标准。比如处理过程的公开、事件相关方的平等地位、在处理过程中规则的平等适用、裁判者的中立地位等等。
相对结果(实体)公正而言,程序公正更具客观性。
以程序和结果之间的关系,程序公正有三种类型:
(1)完美的程序公正:我们事先知道什么样的结果是公正的,我们也可以找到一套方法达到该结果。如:羊六毛、秋仙子、小罗刹、俾斯麦四个人一起出去郊游,突然他们眼睛齐刷刷的射向了一只野生西瓜,异口同声地说:“哇,西瓜!”他们四个都想得到这只西瓜,由于他们同时发现了这只西瓜,不适用先占原则。又因为他们对发现这只西瓜的贡献是一样的,所以从结果上来说,应该四人均分。他们不愿意诉诸武力,愿意和平分割。但是他们没有秤,只有一把尖刀。小罗刹的刀法比较精准,所以由小罗刹来把西瓜四等分。但是为了防止小罗刹谋取私利,给自己切一块大的,所以由小罗刹最后拿自己应得的份额,在这个程序的保障下,小罗刹只有平均分割才能保证自己的利益。因为不平均分割的话,大的那一块肯定被其他三人取得了。在这个例子中,这个程序完美的实现了结果的公正。当然我们这个例子中假定他们四个人都是自利的,缺乏利他的动机。很显然,在我们生活的世界上,完美的程序公正是很少有的。
(2)不完美的程序公正:我们知道什么结果是公正的,但是从技术上我们无法准确无误地达到这个结果。最明显的例子是刑事司法,在刑事司法领域内,我们进行刑事诉讼前就知道什么结果是公正的,什么结果是不公正的。公正的结果就是有罪的人被定为有罪,无罪的人被释放。但是我们无法从技术上设置一个完全的程序来来引导我们达到这一结果,有时候,有罪的人被释放了,无罪的人却被判了刑。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从刑事司法程序上认定一个人有罪,并不意味着他真的实施了犯罪行为,当然,从刑事司法程序上认定一个人无罪,并不意味着他真的没有实施犯罪行为。这个浅显的道理,学法律的人都懂。所以聂树斌案被平反,仅仅说明无法从程序上证明聂强奸并杀人,所以法院推定他没有杀人,推定而已。有些人说我坚信聂树斌没有杀人,这只能说明“你坚信”这一情感状态是存在的,而不能说明你坚信的内容是肯定成立的。仅此而已。啥是法律人的思维,这就是。
(3)纯粹的程序公正:我们不知道什么样的结果是公正的,或者并没有一个客观的标准可以确定什么样的结果是公正的,但是我们可以遵循一套公正的程序,只要我们严格地遵循这套程序,无论什么结果都是公正的。博弈和选举就是很好的例子。羊六毛、秋仙子、小罗刹、俾斯麦四个人一起博弈(赌博),事先没有标准确定谁赢是公正的,只要在博弈的过程中,他们是自愿的、没有人欺骗玩阴谋诡计,无论谁赢谁输都是公正的。再比如选举,假设有两个候选人,我们事先不能确定谁当选是公正的,只要他们二人遵循公正的选举规则,则无论谁当选都是公正的。所以,判断一个选举是否公正,是否虚伪,就要要看在选举前能否百分之百地、毫无悬念地预测到谁当选,如果能预测到,没有任何悬念,那这个选举一般都是有问题的,而如果不能精准的预测,只能有个大致的预期,则这个选举一般都是真实的,比如朝鲜和俄罗斯,在选举还没有开始就可以预知谁会当选,没有一点悬念,而有些国家则不到计票结束不能确定谁能当选。
无知之幕背后的立约者们的选择就是一种纯粹的程序公正,他们从自利的角度,自由而又平等的得出的关于何为正义的原则本身是公正的。
当我们处理问题时,如果无法就何种结果是公正的达成一致意见,我们不妨涉及一套程序,来追求纯粹的程序公正。
搬文弄武
第三遍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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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结果(实体)公正而言,程序公正更具客观性。
朕的世界即為遠古天堂
听不懂 基本没有人文社科 知识储备的 这都不懂 看哲学不是要疯
妖怪_ea
老师讲的不深啊,非常感谢老师!
听友263512217
老师讲的通俗易懂 希望复试过了来报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