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讲 分配正义与矫正正义
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提出了分配正义与矫正正义这一组概念。
分配正义关注的是权利、权力、义务、责任在社会成员之间如何配置的问题。如在一个社会中选举权和担任公职的权利是赋予达到一定年龄的公民还是只能由某些特定等级的成员享有?公民是否可以自由表达意见,是否可以自由结社?工资和劳务报酬的标准应该如何确定?没有留遗嘱的死者其遗产应该由谁来继承?确定何种税收制度来对公民的收入进行调节?建立什么样的惩罚制度来保障公共安全?等等等等。
分配正义的问题通常是由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来处理的。在民主国家,分配正义通常是由选民选举的立法机关来实施的。在非民主国家,是由寡头组成的权力部门或者由独裁君主来实施的。
在法官可以运用自由裁量权进行造法的地方,法官可以分享立法机关享有的实施分配正义的权力。如果美国的联邦最高法院经常通过一些判例来实施这一职能。
企业、学校等组织中也可能发生分配正义的问题。比如私人企业中工资水平和工作时间的确定。再比如高校中奖学金的评定。
一项分配是否正义,关健是看这项分配采用的分配原则是什么。而分配的原则本身是否公正要看在无知之幕背后立约者是否会选择该原则。
当一条分配正义的规范被社会成员违反时,就进入不正义的状态。此时,就需要对这种不正义的状态进行矫正,此时就有了矫正正义的问题。矫正正义通常由法院或者其它被赋予了准司法权的机关来实施。
矫正正义通常发生在合同、侵权和刑事犯罪等领域。违约行为通过法院的判决违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而得到矫正,侵权行为最终通过承担侵权责任而得到纠正,刑事司法领域矫正正义关注的是罪犯应该承担何种刑罚。
无论是分配正义还是矫正正义的实现都离不开法律,而法律的创立和实施与国家息息相关。什么是国家?为什么我们需要国家?什么是法律?它是如何运作的?我后面慢慢讲。
马伟_2v
打卡
Lindemann_gegenMann
hhhhhhhhhh狗勾
妖怪_ea
听课的时候被老师的狗吓到了哈哈哈
蕉下非客
自律使人消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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