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起律师,普遍的认识就是“不打官司找什么律师!”。我们要说的是:律师≠打官司,律师的价值在于防范风险和化解纠纷,诉讼只是其中的一种方式。向律师咨询、求助,是个人和社会法律意识提升的表现。
生活中的法律风险,一定不是突然出现的,而是逐渐演化来的。许多人找到我们时会说“我想咨询一个问题,但我不知道是不是法律问题”,我们的回答是:法律就是生活,生活问题也一定都是法律问题。法律是规范生活的,它又怎么可能脱离现实生活而独立存在呢?
我有个朋友,有一天打电话问我,说他想在近郊给父母买一套房子,但没有产权证,房子很好,而且特别便宜。我了解以后告诉他,这是小产权房,国家法律目前是禁止交易的。但他很坚持,不断试探:真的是这样吗?买的时候签合同、办公证还不行吗?双方把产权在合同里明确好还不行吗?如果最后涉及拆迁补偿之类的他答应会给我分三成补偿款这样还没保障吗?但其实这些都是不管用的,法律禁止的行为,无论你怎么约定都是无效的。我最后给他的回话是不建议他买,最好不要买。但最后他还是坚持买了这个房,结果房主后来跑路了,许多债主来到这一片儿房子附近闹事、堵门,住在这个小产权房里的其他许多人搬来不久又搬走了,我的朋友也不放心把父母放在这里继续住,也搬走了。再后来,了解到这房产涉及许多债务纠纷,还属于违章建筑可能被强制拆除。我的朋友付出去的房款虽然不多,但换回手里的就是一页纸的合同一份,上面的条款很“理想”,但摆在朋友面前的现实却很“骨感”。
我还有个亲戚帮兄弟出头打架,被刑事拘留了。起因是对方骚扰KTV的服务员,他的朋友看不过,说了几句,没想到对方不依不饶,还叫来几个人准备打架,他们在报警还是打斗之间犹豫的时候,对方就冲进了他们的包间,结果他们一群人抄起酒瓶就把对方打散并致对方一人重伤。事件的起因并不是我这个亲戚,但在打斗过程中他表现的比较积极。对方报警后他的兄弟先去自首了,随后他也被抓获。在被羁押三个月后,这孩子的家属,也就是我的长辈才找到我。原来他们家属前期都寄希望于挑事儿的孩子家属去处理此事,而且在双方家属见面商量的过程中,挑事儿的家属一直表示:这事儿是我们孩子引起的,我们一定会承担责任,托人把孩子们都弄出来。结果几个月过去了,没有任何音讯,我这个亲戚和外面没有任何联系。之后,我们去看守所会见的时候,这个90后的小伙儿子痛哭流涕,他在里面全部供述了,并且还替挑事儿的人扛了一些责任,但人家恨不得把责任全都推给他。最后这个案子的结果可想而知。如果他被拘留后家属第一时间请律师提供帮助,情况可能完全不一样。后来了解到,本案同案犯,也就是挑事儿的人,早在自首前就请了律师出谋划策。
类似的事情,不胜枚举。每个案件都很特别,但也都有许多相似之处。生活中的法律纠纷无处不在,有的可能关乎微小利益、是非明确,可以简化处理,但许多纠纷可能关乎重大利益,影响生活甚至生命、自由,其重要性可想而知。
我们想说的是:一切权利,都不是廉价的。尤其是当你的权利已经被侵害时,你自己首先要对其重视,你要是敷衍、图省事儿,那么结果一定是权利受到更大的损害。虽然你最后委托律师代理是需要付费的,但在此之前你完全可以通过及时关注、咨询求助而避免陷入最后的被动之中。
最后还要补充一句,请大家一定珍惜律师对你的咨询付出的智慧和劳动,客观而言,你应该为之而付费,如果没有,那么心存感激也是可以的。我们很遗憾总会遇到许多不够诚信,比如约定时间但从不守时的当事人,和不懂感恩,认为也就问问,算不了什么的人,而凭我们的经验,恰恰这些人最容易惹上麻烦和纠纷。
说到这里,建议大家重温一下三只小猪这个故事,自然就会明白事前防范的重要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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