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故意内容为,明知自己以暴力、胁迫等手段与妇女的行为,会发生侵害妇女性的自主决定权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例1】女子同意使用安全套与男子发生,但男子采取暴力、胁迫手段不使用安全套与妇女的,成立强奸罪。
【例2】女子同意与男子在宾馆房间发生,但男子在歌厅强行与女子的,成立强奸罪。
【例3】女子虽然同意与男子,但不同意在月经期间,男子强行在女子月经期间与女子的,男子成立强奸罪。
【例4】卖淫女子仅同意与甲、乙二人分别发生,但甲、乙二人强行与卖淫女子同时在场发生的,甲、乙二人成立强奸罪。
【例5】行为人误以为对方是自己的妻子或者情妇而实施行为,不成立强奸罪。但对方发现不是自己的丈夫或情夫而拒绝时,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方法继续实施行为的,成立强奸罪。
eryue70022
好像没讲完呀
eryue7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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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杜_j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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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旧城以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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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之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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