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行为人诈骗财产性利益的场合,只要受骗者认识到事实上将利益给予对方就可以认定具有处分意识。
2、在行为人当场不履行债务被害人就不能或者难以实现债权的场合,被害人由于受欺骗而允许行为人离开现场的,由于认识到行为人离开现场意味着认识到不能或者难以实现债权,也可以认定为具有处分意识。
3、被害人根本没有认识到将利益给予对方时,则不能认定有处分意识。例如,行为人伪造对方的借条,以签名纪念为名,使对方在借条上签名的,不能认定为诈骗罪。
1、在行为人诈骗财产性利益的场合,只要受骗者认识到事实上将利益给予对方就可以认定具有处分意识。
2、在行为人当场不履行债务被害人就不能或者难以实现债权的场合,被害人由于受欺骗而允许行为人离开现场的,由于认识到行为人离开现场意味着认识到不能或者难以实现债权,也可以认定为具有处分意识。
3、被害人根本没有认识到将利益给予对方时,则不能认定有处分意识。例如,行为人伪造对方的借条,以签名纪念为名,使对方在借条上签名的,不能认定为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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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遥侯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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