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来自法硕联盟【案情简介】
2001 年 12 月,杜少平承揽了新晃侗族自治县一中 400 米操场土建工程,聘请被告人罗光忠等人管理。新晃一中委派总务处邓世平、姚本英(病故)二人监督工程质量。在施工过程中,杜少平因工程质量等问题与邓世平产生矛盾,对邓世平怀恨在心。2003 年 1 月,杜少平伙同罗光忠在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将邓世平杀害,当晚二人将尸体掩埋于操场一土坑内,次日罗光忠指挥铲车将土坑填平。此外,以杜少平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共同故意实施了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多起犯罪活动。2019 年 12 月 18 日,法院一审判处杜少平死刑、罗光忠死刑,缓期二年执行。12 月 30 日,新晃涉“操场埋尸案”相关公职人员渎职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原政委杨军、新晃一中原校长黄炳松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问题与思考】湖南 16 年前的“操场埋尸案”如今持续受到关注,被埋尸骸确为受害者邓世平,犯罪嫌疑人杜少平将面临审判,这让“迟到的正义”再次成为一个话题。如何评价“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
【分析与解答】
观点一:法学家陈瑞华在《看得见的正义》一书中从司法程序上对“迟到的正义”进行了反思。在他看来,“迟来的正义之所以为非正义,倒不是因为实体结论发生了错误或者造成了实体上的不公正,而是由于实体结论的过迟产生而造成了程序过程上的不公正”。“迟到的正义”也是对实体正义的追求,所以绝不意味着迟到的正义就不需要了,但它在程序上造成的不公正令人深思。
观点二:陈卫东点评,在因为“操场埋尸案”而被依法处理的公职人员名单中,除了时任校长的黄炳松,还涉及新晃和怀化多个部门,包括公安、检察、政法委等,这些官员或接受杜少平和黄炳松的钱物和请托,利用职务之便,干扰、误导、阻挠案件调查,明目张胆帮助杜少平逃避法律追究;或在参与办理邓世平被杀案过程中,面对人命关天无动于衷,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法律程序失灵。真相埋得再深,终要大白于天下,但是,迟来的正义终非正义,如何构建完善健全的司法救济渠道,使人民群众的诉求得以回应,维护司法系统运转的高效透明,可能是需要我们深入思考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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