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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2020)最高法民申1191号
当事人:张律师您好,上次您说到如果与目标公司直接对赌的话,必须得符合法定条件,否则可能会被法院认定无效。我想了解一下,需要满足哪些法定条件才能使我与目标公司之间的对赌条款有效呢?
律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目标公司赌输了,那么依据对赌条款约定,你将有权请求目标公司回购你的股权,或对你进行现金补偿。
当事人:是的
律师:首先,关于股权回购方面。其实你们之间的对赌条款是否有效并不重要,关键是目标公司能否依法完成减资。也就是说,只要目标公司未能依法完成减资程序,即便对赌条款本身有效,法院也会驳回你要目标公司回购你股权的诉讼请求。然而,减资程序不但需经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且需经目标公司债权人同意。这意味着即便对赌条款本身有效,但该条款能否履行依然会存在多种可能性。所以,最好别就股权回购一项与目标公司直接进行对赌,风险极高且不可控。
其次,关于现金补偿方面。因为你作为目标公司的股东的话,是不能随意抽逃出资的,所以你只能要求目标公司以利润分配的形式对你进行补偿。然而目标公司是否能有利润,或者利润是否足够对你进行补偿,均属不确定因素,由此你的诉讼请求能得到法院多少支持也不能确定。但这也比就股权回购一项与目标公司对赌强的多,因为这起码可能帮你在一定程度上挽回损失。
张昆律师 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学历,执业证号:14403202010169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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