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则新闻,根据荔枝新闻报道:前不久,苏州的王女士在小区里散步时,被一碗从天而降的麻辣烫当场砸晕,几分钟后才醒来。民警根据外卖包装袋上的信息,找到30楼住户孙某,通过提取麻辣烫筷子上的DNA,确定了就是孙某扔的。孙某表示,自己为图方便将外卖残余扔下30楼。经鉴定,王女士已构成轻微伤。目前,孙某已经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曾有一篇文章上面讲了一组数据,说有测试结果表明,一枚大约60克重的鸡蛋,从8楼落下,就能够使人头皮破裂。从18楼落下,就能砸破头骨。从25楼落下,就能够致人死亡。光听上去就很害怕了。所以高空抛物,不但不道德,也威胁着人们“头顶安全”。然而,这个行为屡禁不止,多次冲上热搜,可见还是存在着对高空抛物的违法意识欠缺,对行为后果的认识不足的情况,因此今天就想和大家聊一聊,高空抛物的刑事法律后果。
首先要明确的一点是,高空抛物是违法行为。咱们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讲的特别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这句话什么意思呢,就是说,高空抛掷物就是违法行为,无论是不是造成了受损害的后果,无论是不是侵犯了别人的某种权利。那么既然是违法行为,就一定会承担违法的后果。
侵权责任自不必说了,直接侵权人就要承担侵权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等民事赔偿责任。咱们今天着重要说的,就是高空抛物的刑事责任。
2021年3月1日,最新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高空抛物”正式入刑。刑法规定了,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也就是说,高空抛物,情节严重的,就要承担刑事责任。我们看到这里就会发现,这里强调的不是说造成严重危害的,而是说,情节严重就构成犯罪。所以这里更多的是从抛物行为本身去考量的,一方面,主观上明知抛掷物品将会造成危害后果,并且实施了具有相应危险性的抛物行为,另一方面,也要考量抛物行为本身的因素,比如反复多次的抛物、比如公共场所或人员密集场所的抛物,比如在建筑物出入口进行抛物,再比如抛出的物品本身具有特殊危险,像高温物体、有毒有害物体、重物、尖锐物等等。另外,也要考量行为对应的损害后果的程度。
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个案例,全国首例“高空抛物罪”。2021年3月1日,也就是咱们说到的《刑法修正案》高空抛物罪作为独立罪名施行的首日,常州溧阳法院就审理了首例高空抛物案件。
事情是这样的,2020年某日,徐某某(家住三楼)与王某某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徐某某一时激愤,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王某某见状上前夺刀未果,徐某某将菜刀抛掷至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楼下居民发觉后向楼上质问,徐某某听到质问声后,又去厨房拿第二把菜刀,王某某再次上前夺刀未果,徐某某又将第二把菜刀抛掷至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楼下居民见状报警。
溧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高空抛物罪,判决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所以我们看到,溧阳法院对于高空抛物情节严重的判断,虽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考虑到徐某两次向楼下公共区域抛掷菜刀,他对可能造成的扰乱公共秩序以及可能导致更为严重的危害后果在主观上是明知的,同时其抛掷的菜刀本身属于危险物品,尤其在楼下居民上楼质问后仍然再次抛掷,最终去认定是属于“情节严重”的。
除了刑法规定的高空抛物罪外,高空抛物还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在2019年最高院出台了一个司法解释,叫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其中就规定了,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高空抛弃物品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可见,高空抛物,面临的不仅仅是道德的谴责,更是法律的制裁。一个抛掷的行为,可能付出自由的代价。高空抛物,抛下的是公德,承担的是刑责,所以,心存敬畏,警钟长鸣,毕竟在社会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不是局外人。
好了,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感谢收听,期待下次见。
涉外法治沙龙
高空抛物害处太大了,普法路长啊!
安清心 回复 @涉外法治沙龙:
像酒驾入刑一样,强大的法律制裁,总会让伸出去的手知道缩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