鸭血是我们日常非常喜欢吃的一种食品,它口感嫩滑,鲜美无比,尤其吃火锅的时候,必然要点上一份鸭血,但它的市场价比较高,于是,一些无良商家为了利润,就动起了往猪血加甲醛变“新鲜鸭血”的歪脑筋。近日,重庆民警发现一商家售卖的鸭血味道刺鼻,经鉴定该批鸭血含有甲醛,供货人万某被依法传唤。经查,万某看鸭血市场价高于猪血,便动起歪脑筋。他先注入清水提亮猪血颜色,又兑入甲醛保鲜防腐。就这样,猪血摇身变成鸭血,冷藏切块后批发给零售商贩。今天,咱们就来说说把猪血当鸭血卖,要面临怎样的处罚。
一、在食品中掺入甲醛如何量刑?
甲醛是一种化工产品,对人体有很大的危害。在食品中掺入甲醛,构成刑法上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量刑标准一共分三个等级,分别是:
1、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猪血冒充鸭血该如何处罚?
如果鸭血中没有加入甲醛,仅仅是将清水注入猪血提亮猪血颜色,冒充鸭血卖,是否构成犯罪呢?这种情况下就要视情况来分析,首先这样的猪血不属于有毒有害食品,所以不构成刑法上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法第140条规定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即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就会面临刑法的相应处罚。食品领域也同样存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在售价更高的百合粉中掺入部分小麦粉,属掺杂掺假;将小麦粉当成百合粉销售,则属以假充真。将风干猪肉冒充牛肉干,将使用食用淀粉等原料加工的人造肉冒充猪肉产品,属于以假充真;将食用明胶和塑料等非食品原料加工的所谓“人造猪耳朵”冒充猪耳朵,也属于以假充真;同样地,以猪血冒充鸭血,也属于以假充真。《食品安全法》中规定了禁止生产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同时对生产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行为设定了行政处罚。不过,《食品安全法》没有明确规定“以假充真”的情况。那么,对生产经营以假充真的食品,包括以假充真的食用农产品,应当如何适用法律进行查处呢?晓律认为,应当适用《食品安全法》中关于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相关处罚规定,对于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如果构成犯罪的,也就是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根据刑法中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进行定罪量刑,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是否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有的人说,刑法上还有个罪名叫“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有毒有害的食品一定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如果在造成同样危害后果情况下,对涉案行为是认定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还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呢?这个主要是取决于对涉案产品的定性以及对涉案产品成分的司法鉴定结果。如果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没有达到有毒有害的程度,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将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量刑。另外,这两个罪名在量刑上也有很大区别,前者量刑起点是3年有期徒刑,顶格量刑是无期徒刑,后者则是5年,顶格量刑是死刑,后罪的量刑标准高于前罪,可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量刑标准高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如果在猪血中仅仅是注入清水,不会导致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不会对人体健康构成伤害,所以既不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也不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仅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AA垛儿妈咪
这货不杀!大陆无法!
云海拂尘
这和杀人有何区别
1323361bbka
国人的身体健康堪忧,食品监管任重而道远
听友348562276
重判
A好好的A
猪血当鸭血卖,制假! 往里面加甲醛,投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