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用卡以及通过应用程序或移动支付等替代性支付方式的发展,继续使用现金的人越来越少,即便如此,现金还没有完全失宠,而现金最大的弊端就在于容易伪造,所以,在现金out之前,我们还是要对假币保持应有的敏感度和辨识能力,否则就有可能被骗受害。近日,山东泰山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伪造货币罪案件,两名零零后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俩被告人都是初中肄业,想弄点钱花,又不想费力工作,于是就将主意打到伪造货币上。二人通过网络找到传授做假币的“师傅”,还专门到河南拜师学艺。技艺学成之后,两人租房开始伪造货币并将部分伪造的货币出售。没过多久,警方便将二人抓获归案,搜出84张20元面值和867张百元面值假币。另查明,俩被告人通过伪造货币分别非法获利6000元和8000元。法院审理认为,俩被告人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货币罪。鉴于二人被抓获归案后,认罪认罚并系初犯、偶犯,从轻判处二人有期徒刑10年。许多网友觉得,这俩被告人虽然犯了罪,但是判得有点过于重了,骗取贷款给国家和人民几个亿损失的银行行长也不过被判有期徒刑七年,造假币1.4万却被判了10年刑。还有的网友发出疑问,这俩被告人是专门拜师学艺伪造货币的,那这师傅是不是也得判刑?今天,咱们就来聊聊这些问题。
一、伪造货币是否是一定构成犯罪?
一般说来,行为人只要出于故意实施了伪造货币的行为,就可构成伪造货币罪,但请大家注意,我说的是一般情况下,也有少数情况下并不构成犯罪。这是因为任何违法行为包括伪造货币的行为只有达到一定危害程度时才能构成犯罪。有的行为人只是为了显示自己的技巧或为了自我欣赏而伪造极少量的货币,这种可视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而不认为是犯罪。那么,要达到什么样的程度才算是达到了犯罪的程度呢?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伪造货币的行为具有以下几种情形的,就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达到了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第一,伪造国家货币总面值在500元以上不满15000元的;第二,伪造国家货币币量50张以上不满1500张的,案件当中俩被告人被抓获时,被搜出了84张20元面值和867张百元面值假币,总面值是9350元,币量是951张,符合以上第一和第二种情形。所以法院认定俩被告人构成伪造货币罪。当然,除了币值与币量,还有其他情节也可以作为衡量是否构成犯罪的标准,比如伪造国家货币的总面值或币量虽然没有达到上面第一、二种情况规定所应达到的数量,但是因伪造国家货币受过刑事处罚的,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国家货币的,这些都可以认为是其他严重情节。
二、获利1.4万获刑10年,判重了吗?
根据刑法规定,犯伪造货币罪的,有两档量刑标准,第一档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第二档是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从新闻报道来看,法院最终是按照第二档情形特别严重来量刑的,判了10年有期徒刑。就如晓律上面提到的一样,一般人总觉得这个量刑有点重了,相比贪污受贿诈骗来的赃款,获利1.4万元真的不算多,情节怎么就特别严惩了?为什么不能适用第一档量刑呢?在伪造货币罪当中,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2.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参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伪造人民币,总面值在30000元以上或者币量在1500张以上的,即可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显然,案件当中俩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以上两种情形,但司法解释中还规定了3.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这里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了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所有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其主要是指:第一,以机械印刷方法伪造货币的;第二,从事金融、财会等工作的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伪造人民币总面值达1000元以上或者币量达100张以上的;第三,伪造人民币并投放市场流通,总面值100元以上或者币量100张以上的;第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第五,因伪造货币受过刑事处罚后,又实施伪造货币的行为,伪造的人民币总面值达到500元以上或币量50张以上的等等。细心的听友们应该发现了,咱们今天说的这个案件当中的被告人,不仅伪造了货币,而且还将部分伪造的货币出售了,也就是,投放到了市场上进行流通,这就符合了上面所说的“伪造人民币并投放市场流通”这一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所以在量刑上,适用了第二档量刑标准,应当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但考虑到俩被告人认罪认罚并系初犯、偶犯,从轻判处二人有期徒刑10年。这样看来,这个判罚并不重。
三、传授伪造货币技术应该被判刑吗?
当然应该。相信不久之后,这个师傅也将落网,并依法受到应有的惩处。
远山近水376
开动印钞机印钞票是这个世界最赚钱的生意,没有之一。只是这个权力属于国家,尤其霸权国家,美元就是美国最赚钱的出口商品,没有之一。
张匕禾页
非常喜欢你的节目,给我增长了很多法律知识。今想咨询一下,健身馆倒闭,我的卡种是“买三年赠送半年”,还有2年4个月没使用,该如何赔钱?健身馆合同规定,在合同期间会员因病死亡,未使用的会员服务盖不退款,这合法吗?
沪晓律 回复 @张匕禾页:
您好,格式条款的效力是待定的,您可以起诉健身馆,如果您还能找得到法定代表人的话
別敷衍涐_l5
支持死刑
smile1997
文中网友质疑的是此项罪名立法的思路,不是量刑是否准确!
july_28
容易伪造,这词不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