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调查中的研究伦理:方法论层次的反思
黄盈盈 潘绥铭
四、研究伦理的方法论研讨:举例说明
(一)报酬问题对于样本选择与数据“真实性”的影响
报酬牵涉诱导被研究者的问题。从研究方法上来说,钱数过大,在研究样本上会更容易出现偏差,即为了得到钱的人更容易参加进来。钱数影响了被调查者的样本分布。根据我们的了解与经验,在中国的艾滋病研究与防治领域里出现了一个与此有关的问题:不少人(例如小姐、吸毒者与男男性接触者)知道接受访谈可以拿钱,就多次接受不同项目的访谈,甚至主动去寻找被访谈的机会,因此成了“被访谈专业户”,以一套“成熟”的“表态式”论述应对所有来访者。一次被访谈的报酬也许不算多,哪怕只有50元,但是这样的“专业户”现象严重影响了访谈的质量和可靠性。
(二)调查者与被调查者的关系亲密度对于调查质量的影响
在我们所亲历的一些性社会学培训项目中(尤其是涉及男同性恋人群时),在讲到方法论和伦理部分时,培训者都会强调:不要与被调查者发生性关系,这在伦理上构成问题。我们的思考是,研究者与被研究者在研究进行期间发生亲密关系(性关系只是极端现象,更多的是经济往来关系、人情关系等),这是两个人的私人问题与个人权利,还是研究伦理的问题?从方法论的角度来说,对于研究带来的影响是否一定是负面的?
从分析的角度看,这不是一刀切的问题。我们还是从道德层面和方法论层面分别进行讨论。在道德和权利的层面上,讨论的焦点应该是:研究者是否为了各种便利利用研究者的身份来发起这种亲密关系,即以“权”或“利”来谋“性”;研究者有没有强制被研究者;这种亲密关系是否给对方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危害与损伤。
从方法论和方法的层面上看,我们认为分析的重点应该是:亲密关系是否和如何影响调查研究的质量。这种影响是存在的。在研究者与被研究者双方发生亲密关系之后,甚至在准备结成这种关系的时候,研究者与被研究者之间的关系就已经变化了。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研究的质量。但是这种影响需要分析,未必就一定是好的,或者是坏的。研究者与被研究者有亲密关系,并不代表被研究者就一定是被迫的或者不情愿的,也不代表该研究会受很大的影响,更不排除研究可以更加深入的可能性。但另一方面,亲密关系也不必然会增加研究的真实性与深度,否则,我们是不是可以推论,只有夫妻之间的相互研究才是最好的?这些都要看研究者的学术修养和所采取的具体研究方法。人们之所以简单地排斥这种研究中的亲密关系,其实是因为它被认为违反了社会的主流道德,未必损害研究伦理的“知情、平等与尊重、无伤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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