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调查中的研究伦理:方法论层次的反思
黄盈盈 潘绥铭
(三)研究者的伪装问题对于调查互动过程的影响
在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中,最经常引发讨论的还有:能不能假装成该人群中的一员对该人群进行研究呢?在预防艾滋病的研究与社会工作中,有不少人实际上是假装成嫖客,先接触小姐,然后再表明身份,甚至有人一直伪装到底。对于这个问题,很多中国的研究者是以得意的口吻津津乐道的,而国外的学界则相当忌讳。
我们认为这个问题也需要讨论:我们是否可以隐瞒身份进行研究?隐瞒,除了从道义上讲不那么“光明磊落”,有没有造成实际伤害?是否违背了“无伤害”原则?如何影响了调查过程和数据质量?
很多人首先,而且仅仅是从研究伦理的角度来批判“伪装嫖客”。如果从方法论角度分析,假装成嫖客来接触小姐,首先碰到的是调查研究方法方面的问题:这个身份如何影响了双方关系的建立和资料的获取?研究者的身份不同,则研究者与被研究者之间的互动就会不一样。在分别面对一个嫖客、一个大学男教授、一个女学生的时候,小姐们的反应和回答是不一样的。我们认为,伪装嫖客比研究者的身份更容易第一次接近小姐,但是,面对嫖客这种身份,小姐们会把“互动”首先从“做生意”的角度进行定位,所给出的回答通常是只言片语的、虚虚实实的、敷衍了事的“职业化回答”;或者了解在最后一刻,小姐是否会提出使用安全套。而很难真正做到“深入”地了解这个人群的生活和文化。而如果伪装的身份一旦“被动”地被揭穿,互动双方的“不信任感”就会加剧,社会调查互动就难以再进一步维系下去。
扩展到其他社会调查中,“伪装”的问题也需要从方法论角度去分析研究者身份的变化对于调查互动过程带来的影响,以及“伪装”可能造成的对于“互动”的破坏性。身份与年龄、社会性别等因素一样,都会影响被调查者的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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