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继续说说电话录音的另外四条建议。
一是电话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真实意思表示。
就是说被录音者必须不是在被逼、被胁迫的情况下录音的,任何通过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绑架、威胁等手段取得的证据都是无效的,因此在录音时应该注意言行,谈话时的态度、语气一定要和善。
二是电话录音取得的方式应当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例如不能仅凭同意结婚的录音就要求法院判决结婚。因此一定要选择好录音的内容、方式和方法,如果自己不确定,可以就准备录音的内容和方式方法咨询专业律师。
三是电话录音一定要留下原始载体。
通过录音笔或者手机录音后,可以拷贝到电脑中,但存在录音笔或者手机中的录音资料切记不要删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录音证据如果对方有异议时,法院或者鉴定机构会要求您出示原始录音材料,否则录音作为证据的证明力将会有问题。另外录音完毕后要整理成书面材料,并刻制成光盘。
四是电话录音可以公证。
如果大家能在公证员面前拨打电话并录音,公证处会出具《证据保全公证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经过公证的证据证明力高于一般的证据。公证的录音可以被法院认定没有经过剪接,另外公证的费用也不高。
总之,在没有直接证据或现有材料为复印件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电话录音或现场录音。录音之前,千万不要打草惊蛇。同时一定要梳理材料,挑选出需要录音的关键内容,不要遗漏关键细节。大家一定要这样想:对手不可能给我们第二次机会,一定要做好充分准备,不要录了半天却录制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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