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我一个朋友的公司购买了一张一百万的发票用来处理账务,买发票款项的支出凭证上,他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签了字。后来该倒卖发票的团伙被查处,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将我朋友公司的总经理和财务总监收监,恰巧这时他在外地,知道这个消息后,向我咨询相关法律后果,结果至今处于失联状态。
那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会不会承担刑事责任?这其实是很多公司老板既担心又陌生的领域,我们说,在公司实际经营中,法定代表人是非常有可能因自身原因或公司原因,触犯法律,受到刑事制裁的。
今天我们就给大家说说其中5个比较有代表性的情形:
一是财务账目要相对透明。《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是清算注销要谨慎。《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三是公司索贿是犯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四是公司行贿也犯罪。《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五是不要轻视商业秘密。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体所指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是: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法定代表人要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几十种之多,上面我们仅列举了
5种在实务中最常见的情形,以此提醒各位老板要千万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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