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政府与内阁
1、政府:作为国家机器最主要的组成部分,政府一般以暴力和强制手段为后盾,具有凌驾于其他一切社会组织之上的权威性和强制力。它是统治阶级行使国家权力、实施阶级统治的工具。
2、政府包括纵向不同政府层级和横向不同政府部门在内的一个庞大而精密的组织体系。
3、内阁:以政府首脑为中心,由他和周围重要政府官员所组成的、讨论和决定国家重大政策的机构,它是中央政府的核心部分。(西方内阁规模最为常见的在15-25人)
4、近代内阁的起源与发展:内阁指代政府中起领导作用的决策机构;近代内阁于18世纪出现在英国;17世纪后期,外交委员会已取代枢密院成为掌握实权的最高行政机关。时至今日,枢密院虽然在名义上是英国最高政府机构,但大部分权力由内阁行使。最初的内阁只是备国王咨询的一个辅助机构。
5、 英国内阁的发展变化:
(1)内阁中贵族影响下降乃至趋于消失;
(2)内阁中贵族成员越来越少,而下院议员的比例则不断增加。(内阁成员一定是下议院的议员);
(3)另一值得注意的变化是在内阁中形成小内阁,亦即所谓的“阁中之阁”。(二战后阁员大臣一般都由20人左右)
第三节政府的体制(内阁制、总统制、半总统制和委员会制)
1、内阁制:又称责任内阁制或议会内阁制,是指由内阁总揽国家行政权利并向议会负责,奉行责任政府原则的政府体制。特点:
(1)多数党或多数党联盟执政;
(2)国家元首为虚位元首与政府首脑掌握行政实权(内阁制下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都不由同一个人来担任的,这使代表国家和管理国家这中功能得以分离开来);
(3)内阁会议负连带的政治责任(看守内阁:如果议会通过了对内阁的不信任案,那么在新内阁产生之前的一段时间里,由院内阁临时负责处理国家政务,称之为看守内阁)
2、总统制指兼任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并直接领导、组织国家政务管理的政府体制。(如美国)特点:
(1)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美国总统是美国政治中真正的实权人物,小施莱辛格把总统称为“帝王般的总统”)
(2)总统和国会权力分立且地位平等;(总统和国会都只对选民负责)
(3)内阁成员均接受总统的领导和监督;
(4)总统所属政党不一定是国会多数党(美国政治中还常常出现所谓的分治政府,即总统职位由一个政党控制,而国会、众议院中的至少一院由另一个政党控制的局面);
3、半总统制又称总统半议会制,是一种兼有内阁制特点和总统制特点的混合型政府体制。(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最为典型;当今世界采用此体制的国家多达40余个)特点:
(1)总统是国家元首和国家权力的中心(戴高乐创立半总统制);
(2)总统与总理分享行政权;
(3)总理及内阁要对议会负责,也要向总统负责(在法国,总理及内阁是由总统任命;)
4、委员会制:是指政府最高权力由一个合议机构来掌握的政府体制。(如瑞士联邦共和国)特点:
(1)联邦委员会为最高行政机关(实践中内阁的组成还必须考虑地区、语言和宗教等因素);
(2)联邦委员会实行合议制(联邦委员会最后的决定是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结果来做出的,必须有4名以上委员同意才能生效);
(3)联邦委员会为集体元首(联邦委员会成员任期1年);
(4)联邦委员会是议会的执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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