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地方政府的类型与层级
1、地方政府类型:
(1)按地方政府设置目的所作的分类:
①一般地域型地方政府:是指国家基于按地域进行管理的一般需要而组成的国家单元结构所设置的政府。(这是一切国家自古迄今普遍采用和主要采用的一种统治方式,它容易形成全国范围层层节制的金字塔形的一般地方政府结构。是作为地方政府中占主导的且数目最多的一种类型。如英国的郡政府、法国的大区政府、美国的县政府)
②市镇型地方政府:是指国家基于市镇地区专门管理的需要而设置的政府。(在城镇的规划、建设与社会公共服务、福利、治安等方面承担更直接的职责)
③民族区域型地方政府:指多民族国家基于解决民族问题的需要,而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域设置的政府。(代表性的是俄罗斯,拥有130多个民族的联邦制国家)
④特殊型地方政府:是国家基于政治的、行政的或其他特殊需要而设置的政府。(在美国它约占三分之一;政治性的特殊地方政府大多在政治地位、政治权力或政治体制的某一方面显示出它与其他地方政治政府的区别。如美国的哥伦比亚特区、俄罗斯的边疆区、法国的海外省和海外领地等;行政性的特殊型地方政府则在管理体制、职责重点或管理方式上的某一方面显示出它的不同。如美国的学区、水区、消防区、公园区、土壤保护区等,大多是为某种单一目的而设立的)
(2)按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关系所作的分类:
①行政体地方政府:是指地方政府由中央政府任命产生,完全隶属于中央政府,服从其指挥,对其负责。优缺点:虽然有确保政令统一、避免地方主义等优点,但这种集政治统治权与行政管理权于一身的政府形式无法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也不能很好滴吸纳当地居民参与管理
②自治体地方政府:是指由一定地域的居民选举产生,管理本地域的地方公共事务,依据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拥有程度不等的自治权的地方政府。优缺点:有利于推动参与式民主的发展,能更好发挥地方的创造性,但过于强调地方利益有时会导致中央政令无法顺利贯彻实施,且可能造成地方政府之间的矛盾。(典型的是英国地方政府)
2、行政区域划分应遵循的原则(行政区划决定着地方政府的层级结构)
(1)推动经济发展的原则;(2)加强控制和提高管理效率的原则;
(3)促进民族团结和发展的原则(在多民族国家,划分行政区域时应当考虑民族的构成、分布特点及居住状况);
(4)照顾自然条件和历史传统的原则(日本的行政区划的名称都长久未变过);
(5)保持稳定又适时调整的原则(行政区划的变更的直接原因除经济的发展变化外,还有国家版图的扩大或缩小,以及社会变革的发生和政治统治的要求)
3、地方政府的层级:英格兰和威尔士实行三级制、苏格兰实行二级制、北爱尔兰实行一级制。层级的多少取决于国土面积和人口规模:国家越大、人口越多,地方政府单位的层级也更多。地方政府单位从层级上通常分为三类:
(1)最高层地方政府的含义:直接与中央政府发生关系的地方政府。
(2)基层政府:直接与地方居民发生关系的地方政府。
(3)中间层地方政府的含义:介于基层政府和最高层地方政府之间的其他所有地方政府。
用户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