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元朝的监察制度
第一节 元朝的建立与国家结构的设置
一、中央机关
中书省为最高行政管理机关。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并有从属于六部的院寺监府。
基本沿袭唐制,但各部正职必须选用蒙古人,凸显蒙古贵族的权利地位。
枢密院掌管军事,由皇太子兼领枢密使。
二、地方机关
初期地方政权分为路、府(州)、县三级。后在路之上建立 行中书省,共设置11个行省。另外在边疆地区设置管理少数民族事务的四个行省,变成了 行省、路、府(州)、县的四级行政体制。
行中书省设丞相,多由蒙古亲王贵族充当,权力极大。
行中书省与行枢密院、行御史台是援朝代表中央分支地方的军、政、监察的三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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