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令良《现代国际法的人本化发展趋势》推介

2023-07-23 19:17:4911:38 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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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温经典  追忆曾令良教授

       听众朋友们,大家好!今天我给大家推荐的是曾令良教授所写的《现代国际法的人本化发展趋势》,刊载于《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曾教授是我国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理事会执行理事长。他思想深邃,视野开阔,治学严谨,在国内外法学界享有盛誉。曾令良教授一生崇尚并倡导国际法治理念,率先提出并论证国际法人本化的思想。在《现代国际法的人本化发展趋势》一文中,曾教授深入论证了国际法的人本化发展趋势,并分析了该趋势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和意义。让我们来欣赏其中的精彩片段吧!

        “所谓国际法的人本化,主要是指国际法的理念、价值、原则、规则、规章和制度越来越注重单个人和整个人类的法律地位、各种权利和利益的确立、维护和实现。从这一初步的定义中,可以看出国际法人本化的两个基本特征。首先,人本化固然表明了现代国际法的一种状态,但更重要的是预示着国际法的一种动态进程或趋势:一方面,实在国际法中已经出现大量有关确立人和人类的法律地位和各种权益的原则、规则、规章和制度;另一方面,一些新的人本化的价值观在应然国际法中悄然兴起和发展。其次,国际法的人本化从主体和对象来看,并不仅仅是指个人,而且还包括整个人类,其中个人不只是自然人,还包括法人。”

       就“以个人为本”的国际法发展而言,曾教授认为,“国际人道法可以说是现代国际法人本化的源头所在。不过在传统国际法中,国际人道法只是战争法的组成部分,甚至可以说是战争法的依附规则,并没有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国际法部门。即使是在今天,绝大多数国际法学者仍然将人道法视为战争法或武装冲突法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国际人权法是国际法“人本化最系统的体现”,“从《联合国宪章》开始,国际人权法作为国际法人本化的首要标志,成为发展最为迅速的国际法新部门。首先,国际人权法律编纂成果显著。经过60余年的努力,在全球和区域两个层面,由一系列综合性人权条约和专门性人权条约组成的国际人权条约体系已基本形成。其次,国际人权组织和国际组织中专门性人权机构应运而生,作用日益增强”。“国际人权法的迅速兴起和发展,在很多方面(如国际法主体、国际承认、习惯法、条约法、国际法遵守的国际监督、国际法的执行、国际刑事司法、上述人道主义法或战争法,等等)促进着整个国际法领域的人本化趋势。”此外,外交保护法中出现了“人本化进一步加强的新迹象”,引渡法中也有了“人本化的新考量”,“知识产权与公共健康权的国际保护”方面出现了“人本化的新动向”,“核心劳工标准与贸易自由化挂钩”也凸显了“人本化的新挑战”。

       就“以人类为本”的国际法发展而言,曾教授认为,“国际法以人类为本的新命题,是指现代国际法的有关原则、规则、规章和制度的建立与实施,主要不是为了国家利益或单个人的权益,而是以维护或推进全人类的共同利益为其最高宗旨。在一些情况下,国际法所确立和维护的全人类共同利益与国家利益和个人权益是一致的;在另一些情况下,国家利益和个人权益与全人类共同利益之间不尽相同,甚至存在着冲突。正是这些利益上的不同和冲突,使得现代国际法确立以人类为本的新命题变得必要。现代国际法确立以人类为本的原则和制度的时间并不长,但发展十分迅速。迄今为止,国际法不仅在一些传统的国际法部门或制度中注入了以人类为本的新成分,如海洋法中的国际海底制度、普遍性管辖范围的扩展;而且创建了一些新的以人类为本的国际法制度和部门,如最严重国际罪行的确立与惩处制度、外层空间法、极地法、国际环境法,等等。”

       通过对国际法人本化趋势的研究与思考,曾教授得出了以下结论:“国际法迅速朝着人本化方向发展是国际法的内外因素所促成的。在众多的外部因素中,战争和科学技术是最重要的两大因素:是战争对人的生命、生计和财产造成的毁灭,促使国际法的制定者越来越注重人的价值;是科学技术的不断创新给这个世界带来财富的同时,也迫使人类的生存环境和可持续发展面临新的挑战,从而促使国际法的制定者愈来愈关注后者的意义。从国际法本身(内部)来看,人道主义法和人权法可谓国际法人本化的两个引擎。最近半个多世纪更是表明,正是人道主义法和人权法自身的完善和交互作用及其对其他国际法领域的渗透,才形成整个国际法日趋人本化的局面。”

       “国际法的人本化代表着国际法不断进步的发展方向。虽然国际法的基本目的是为国家间的相互依存和合作建立和平与发展秩序,所维护的主要是经过协调的各国利益或共同的国家利益,但是现代国际法正在逐步树立以个人为本以人类为本的发展理念,即越来越注重确立个人的权利与义务和全人类的整体利益。可见,现代国际法的使命不仅仅维护国家利益,而且还要维护单个人的利益和人类整体利益。在一些情况下,这三种利益之间是一致的;在另一些情况下,这三种利益之间是不同的,甚至会发生抵触,尤其是国家利益与单个人的利益或人类整体利益之间容易产生冲突。但是,这三种利益之间的矛盾并不是不可调和的,关键取决于国际法的制定者在特定领域、部门或事项上的价值取向。”

       读了这篇文章,相信大家对国际法的人本化发展趋势有了初步的认识。那么,国际法的人本化具体体现在哪些国际法规则中呢?这种人本化发展趋势是如何在激烈的主权国家博弈中披荆斩棘、锐意前行的呢?欢迎大家去仔细研读曾教授的学术论著,特别是其独撰的《欧洲联盟法总论》和《世界贸易组织法》,这是中国学者在欧盟法和世界贸易组织法领域的经典论著。

       读曾令良教授的学术文章,您会感受到法学论证的独特魅力和国际法的大气磅礴。学识渊博、和蔼可亲的曾令良先生呕心沥血三十余年,笔耕不辍,著作等身;诲人不倦,桃李满天下,为中国法学事业和高等教育事业作出了巨大贡献。在武汉大学校园落樱缤纷的季节,我们重温经典,薪火相传。感谢曾先生为法学事业和教育事业做出的杰出贡献, 相信莘莘学子定会树立“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的远大志向,将曾令良先生的学术思想、奉献精神和坚韧品格发扬光大!为中国的繁荣昌盛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设做出自己独特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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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周娜

播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李昌鑫

指导老师:曾门弟子

20194

 

用户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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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宝_f44

国际法老师推荐的,不错不错

wangwangjimmy

配乐音量再低点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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