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2019级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郑卓。我想您多多少少已经感受到人工智能正在慢慢地渗透到我们的生活当中,在这个融合了大数据和云计算的人工智能时代,数据的经济价值逐渐凸显,已然成为影响市场资源配置的重要因素。不知道您有没有听过hiQ Labs(简称hiQ公司)诉LinkedIn(领英公司)的案子?hiQ公司是一家基于对市场上公开获取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从而提供服务的公司,而LinkedIn则致力于打造全球职场社交平台,因此能获取大量的用户数据并公开,hiQ公司的商业模式就是完全建立在对领英公司公开的用户数据分析之上的。2017年5月,LinkedIn试图进入数据分析市场,便发函要求hiQ停止非授权性数据抓取以及其他违反领英用户协议的行为,并且采取系列技术手段阻止hiQ的自动数据收集技术获取相关数据,随后hiQ公司便陷入分崩离析的危机之中。从这个案子中,领英公司凭借其对数据的控制,轻而易举的扼住了hiQ公司的咽喉。LinkedIn公司采取技术手段遏制其他数据使用者获取其公开数据,其行为就是我们所说的数据垄断,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数据孤岛。
如何破解数据孤岛,消除数据垄断?今天,我给大家推荐一篇文章《人工智能时代数据孤岛破解法律制度研究》,作者是西南政法大学叶明教授和硕士研究生王岩,发表于《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9月第40卷第5期。该文主要阐述了数据孤岛的成因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剖析了当前法律制度破解数据孤岛问题仍存在的不足,并从完善数据立法、明晰数据权属等方面提出了数据孤岛破解的具体法律制度建议。
数据孤岛是一种形象表达,指的是数据像独立的小岛一样被分割,无法互联和共享。其实数据本身具有可共享性,数据孤岛这一现象是违背数据本身的性质的人为现象,之所以会出现可共享数据被垄断这一悖论,该文作者认为人们收集数据的出发点和需求不同、数据存储例如虚拟的“云存储”也需要依靠其终端服务器这类载体以及数据持有者主观上基于数据即资产而不愿分享三方面共同作用是其主要原因。数据孤岛问题会降低数据的即时性和准确性,增加信息搜寻的成本,还会降低政府服务的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乃至阻碍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和优化升级,而采取技术手段、行政手段或者以伦理道德教育或行业自治加以规制被证明身手乏力,多有弊端。实践表明,平衡数据相关利益方之间的矛盾,破解数据孤岛困境,采取具有强制力和稳定性的法律规制手段是行之有效的。
但是,当前破解数据孤岛的法律制度还存在很多不足。一方面是数据立法究竟应该是以数据保护的为主,还是应当促进数据共享,学界依旧存在争议。在数据立法实践中,我国现行立法偏向于数据保护,对数据共享的保护相对薄弱;另一方面,数据权属划分不明确,数据隐私保护制度不健全,数据监管制度不健全,都会使数据拥有者对数据共享产生很多担忧,从而不愿共享数据。
针对上述不足,作者建议从四个方面加以解决,以平衡各方的利益冲突。一是要树立共享优先,兼顾保护的立法理念。这一理念既有助于平衡数据共享和隐私保护之间的利益冲突,也符合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方向;二是要明确数据主体之间的数据权属分配。赋予个人一定的决定权和保障权,企业区分情况享有绝对的数据所有权和受限制的数据所有权。政府在确保公共安全和公民隐私的前提下,将非涉密数据作为公共物品开放;三是要完善数据隐私保护制度。将数据分为敏感数据和一般数据,给予敏感数据特殊保护,同时有数据监管机构对隐私泄漏情况加以评估;四是要完善数据流通监管制度。建立专门的数据监管机构,在数据安全和数据共享相结合的前提下,对数据流通进行事中和事后监管。同时以数据监管机构为依托,完善数据监管的信息公开制度。
以上是我对叶明、王岩《人工智能时代数据孤岛破解法律制度研究》一文的简单概括和分析,如果您对数据孤岛问题有兴趣,欢迎阅读原文作深入了解。当然,在人工智能时代,所有数据孤岛是否应该以及是否能够完全被破解这一前提性问题特别值得大家进一步去思考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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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经济法专业2019级硕士研究生郑卓
播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本科生李昌鑫
指导老师:尹生教授
曾曾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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