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的统一和不断输入大陆先进生产技术,大和国的生产力有了很大发展。从古坟 中出土的铁制农具唐锄、马锄、U形锄、U形锹、镰等说明6、7世纪铁器已广泛普及。在关东后期古坟中,还发现肩上扛着锄头、腰上插着镰刀的土偶。《日本书纪》记载,大河内之味张为了赎罪,在春秋两季各献500 jué攫丁,攫丁指的是服劳役的男丁,耕种皇室的竹村屯仓。古坟后期的群集坟中发现了铁刀、铁簇、马具等。
随着铁制工具的改良和普及,农田水利事业迅速发展。各地筑堤、修池,开垦大片荒地。农业一直以耕种水稻为主,由于农具的改良,旱地耕作也迅速发展。6世纪,旱地耕作已传播到关东地区。旱地作物有粟、大麦、小麦、大豆、小豆等。
5世纪后流入日本的大陆移民,带去了先进的冶炼、制陶、纺织、金工技术,为日本手工业生产的发展作出贡献。铁器由倭锻冶、韩锻治等专业部民专门生产。韩锻冶从朝鲜带去先进的制造铁器的技术,促进了日本铁器生产的发展。生产铁器的原料主要从朝鲜输入。在奈良县上锅古坟的陪家中发现大小铁板及铁斧等许多工具。
古坟时代陶器有两种类形:一种是土师器,一种是须惠器。土师器是继承弥生陶器传统的赤褐色陶器,烧制温度为800度左右,吸水性强。5世纪以后出现须惠器。它是采用大陆的烧窑技术生产的灰色硬质陶器。器形有壶、瓮、坯、提瓶等,烧制的温度为1000度以上。6世纪后半叶,须惠器的生产普及至北九州,石川、势冈各县。
纺织业引入注目的发展是织机上采用了梭子。它把纬纱推到织口。所以织出来的布,经纬纱都较均匀。原料主要是麻丝和蚕丝。
制盐始于绳纹后期。在关东地区和东北地区发现绳纹后期制盐遗址,以畿内为中心的地区发现弥生后期的制盐遗址。采取用陶器煮沸海水提取盐结晶的方法在日本古代相当普及。
金工方面的镀金、贴金、镶嵌、雕金等技术相当发达。出土有精致的耳环,漂亮的手镯,可见当时人们一方面对艺术和美的追求,另一方面对加工工艺品已经有着娴熟的技艺。
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而建立起来的生产关系是部民制。部民制产生于4世纪统一国家的征伐战争过程中。部民是皇室和贵族的私有民集团,冠有主人名、职业名、地名。种类有田部、子代、名代、品部、民部等。下面我会详细介绍部民制的种类和性质,还请各位认真听讲。相关的文案我会贴在节目正文,没听懂的可以前去查看。
部民来源于中国朝鲜移民、被征服者、战俘或罪犯。田部民是从事农业生产的皇室私有民,被奴役于皇室的直辖领地屯仓,屯仓包括土地、粮仓、管理所。屯仓根据成立的形式和经营方法可分为三种不同类型:
1.皇室把中朝移民和调来的被征服者编成田部,差遣他们开垦和耕种屯仓的土地。这类屯仓里的田部民全部用皇室的生产物资来进行生产。他们虽有家室,但无人身自由,被皇室任意征调奴役。这些田部民实际是奴隶。由这种奴隶开垦和耕种的屯仓大都集中在畿内地区。
2.保留原来农村公社的形式,将公社成员编成田部,向他们征收年贡的屯仓。皇室在被征服地区设立这类屯仓,委托当地国造或县主管理。这些屯仓也都采取贡纳制形式。贡纳制易被看成租佃制,但它和租佃制有本质区别。因贡纳制下,皇室既占有土地又占有部民的人身。因此,不能把皇室占有的年贡税视为地租,部民对皇室的关系是人身被占有的关系。租佃制指的是地主依靠封建土地所有权,将土地出租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来索取地租,农民有更多的人身自由和生产的独立权利。但是在贡纳制形式下的部民,连人身自由都没有,自己都属于皇室财产的一部分。正因为如此,我才说日本的贡纳制应属于奴隶制而不属于封建制度中租佃制。
3.依靠地方贵族奉献的攫丁耕种的屯仓。前已提及,竹村屯仓依靠大和内之味张为赎罪而献的春秋两季各500攫丁。 大河内之味张为赎罪而献攫丁的事实说明,攫丁没有人身自由,他们携带的生产工具也是贵族的。《日本书纪》记载:“盖/三岛/竹村/屯仓者,以河内县/部曲/为/田部之元。”可见攫丁是国造、县主等地方贵族的私有奴隶。由此看来,这类屯仓所实行的徭役劳动制,也属于奴隶制。
如上所述,屯仓虽有不同的类型,但不论哪一类型,都实行奴隶制的剥削形式,生产者被奴役的形式虽有不一致,但性质均属奴隶。
子代和名代是皇族的私有民,冠有天皇、皇后或皇子名。子代、名代为皇室家族生产产品,其身份地位田部民相同。
品部民是从事某种专业的皇室私有民,种类繁多,被奴役的形式也不尽相同,但大体有两种类型:
一是贡纳型。这类品部民为皇室生产特定贡纳品。如山部在伴造山部公的管理下,生产树果、猪、鹿等贡纳品,伴造是大和政权时期管理生产的官职。 海部在海部伴造的管理下,贡纳海产物;土师部在土师伴造的管理下,生产陶器;忌部在忌部首的管理下,生产用于神事的棉布、麻布、木材等贡纳品。
二是上班型。这类品部民每天到皇室的工房或其他部门从事某种专门生产或服务。如锻冶部到宫廷工房中生产铜或铁器,马饲部每天上班就是饲养和训练马。
无论是贡纳型或上班型,品部民被奴役的形式虽有所不同,但仍都属于奴隶。
民部民是贵族的私有民,被奴役于贵族的私有田庄。田庄也有三种不同的类型:
1、役使奴隶耕种的田庄。大寺院或中央贵族在畿内地区的—些田庄驱使大批奴隶耕种。奴隶来源于战俘、罪犯等,主人可以将他们买卖、赠与,甚至杀害。
2、役使家奴耕种的田庄。有些地方贵族的田庄使用家奴耕作。
3、役使民部民耕种的田庄。这类田庄实行贡纳制,其性质与采取贡纳制的屯仓性质一致。
田庄的三种类型虽然有所区别,但采取奴隶制剥削方式这一点是相同的。
综上所述,大和国的部民制是以贡纳制为代表的奴隶制度。部民制能长期保存下来的原因是:
1、由于生产力水平的低下,商品经济十分不发达,自然经济还是占到主导地位。
2、对于奴隶主贵族来说,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情况下,保留农村公社的形式,向公社成员征收年贡是比较方便的剥削形式。
奴隶制虽然与部民制相似,但却有其不同之处。首先,奴隶可以买卖,部民则不能买卖。部民有随土地转移主人的,却没有被买卖的。其次,主人对奴隶有生杀予夺之权,部民则不能任意杀害。其三,奴隶无家室,被强制地居住在主人家中,而部民一般都有家庭。奴婢在人格上只不过是主人的财物。由此可见,奴婢的身份地位更低于部民。
在部民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统治体制是氏姓制。氏是由族长的直系、旁系血缘家族和非血缘家族组成的社会集团,冠有居住地名(如葛城氏、石川氏)、职业名(如忌部氏、服部氏)、祖先名(如久米氏)。氏的首领称氏上,对内主持祭祀,裁决族内的争论,对外代表氏族,同别的氏族或朝廷交涉。
有势力的氏上担任朝廷的官职,参与国政、他们拥有田庄和部曲、奴隶,是奴隶主贵族。
氏的一般成员为氏人,是自由民,有势力的氏人拥有奴隶。氏上有表示身份高低的世袭称号姓。姓原来是氏人对氏上的尊称,后来随着大和国势力的发展,天皇作为统治贵族的手段,掌握赐予或剥夺姓的权力,从此,姓成为氏上身份尊卑的象征,也叫作氏姓贵族。
天皇赐姓的标难是根据血统和职务。姓的种类有臣、连、君、公、宜、造等。臣姓、连姓的贵族地位最高,幕中最有权势者称大臣或大连,辅佐天皇,处理朝政。
参与国政的还有伴造、国造、县主。
伴造是世袭朝廷的某种职务、管理品部、子代、名代等部民的中小贵族,多姓首、造、连。
国造可以理解为地方官,由朝廷任命,臣服于大和朝廷的地方贵族,一般姓臣、君、公、连、直等。他们负责向朝廷上缴贡纳品,提供劳力;另外从族中选人进宫,负责宫廷事务。
县主是官职比国造小的地方官,姓之、长等。国造、县主都属于中小贵族。
以天皇为首的大奴隶主阶级为了更方便的剥削奴隶,于是氏性制,便孕育而生,氏性贵族则作为天皇旗下的小奴隶主阶级。部民制的产生,就是为了帮助天皇更好的剥削奴隶。大和国说到底还是奴隶制国家。
在大和政权中,由皇室和氏姓贵族组成的奴隶主阶级,和部民、奴隶组成的奴隶阶级是两个根本对立的基本阶级。奴隶主和奴隶是赤裸裸的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他们之间的矛盾是社会的主要矛盾。被称为氏人的自由民阶级,处境虽比部民和奴隶好些,但也受皇室和氏姓贵族的压迫和剥削。
呆叔讲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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