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主观题背诵002

2021-11-18 10:16:3903:50 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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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年问 6):行为人放火烧被害人房屋,被害人为取少量财物冒险返回屋中而被烧死。如何论证行为人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不具有因果关系? 如何论证具有因果关系?

 答:(1)不具有因果关系:本案中,行为人(XX)已实施了放火行为,在危害结果发生之前,有被害人自身的行为这一介入因素,一个正常的成年人通常不会为了少量财产冒险返回火场,该介入因素异常并且对结果发生所起的作用大,中断了行为人(XX)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所以行为人(XX)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无因果关系。 

(2)有因果关系:根据条件说,无 A 即无 B。没有行为人的放火行为被害人就不会返回火场取财物,也就不会死亡,所以行为人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技巧】介入因素异常的判断:独立 + 作用大。若前行为通常会引发介入因素的发生,则介入因素不异常,前行为与结果具有因果关系。 

【注意】本题是从正反两方面来考察因果关系的判断,(2)的回答是不合理的,如果题目未要求正反作答,只回答(1)的内容。

 三、正当防卫

 5.(20 年):两人遭受不法侵害进行反击,导致不法侵害人重伤,但无法查清具体是谁所致。对二人的行为如何分析? 

答:构成正当防卫。本案中,二人受到不法侵害,通过反击行为进行防卫,主观上有防卫意识。但导致不法侵害人重伤,有可能属于防卫过当,但是否属于共同犯罪,存在观点争议:观点一:不属于共同犯罪,没有共同故意,由于不能查明重伤结果具体是由谁造成,根据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二人对重伤结果均不负责,不属于防卫过当。观点二:属于共同犯罪,都需对重伤结果负责,属于防卫过当。是否属于防卫过当的其他观点:二人在防卫限度上,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相差并不悬殊,行为也未明显过激,不属防卫过当。 

【技巧】正当防卫属于常考知识点,注意适用条件和是否超过合理限度。

 6.(20 年):在共同伤害他人的过程中,失手打伤同伙,对此行为应如何分析?

 答 1 :属于偶然防卫。关于承担何种责任,存在如下几种观点: 

观点一:构成故意伤害未遂。根据行为无价值论,客观上有伤害的行为,主观上有伤害的犯意,应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但结果是阻止了别人犯罪,因此成立故意伤害未遂。

 观点二:构成正当防卫,无罪。根据结果无价值论,客观上制止了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没有社会危害,故不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观点三:构成故意伤害既遂,有伤害的故意和行为,同时导致了轻伤的结果,虽然有对象的偏差,但行为和结果之间依然有因果关系,成立故意伤害既遂。 

答 2 :属于打击错误(方法错误),对此有两种观点:

 观点一:根据法定符合说,存在伤害的故意,构成故意伤害既遂。

 观点二:根据具体符合说,对他人有伤害的故意,构成故意伤害未遂,但对同伙没有伤害的故意,属于过失,由于过失致人轻伤不成立犯罪,因此最终认定故意伤害未遂。 

【技巧】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论在处理偶然防卫的问题上存在争议;法定符合说与具体符合说在处理认识错误的问题上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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