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主观题背诵006

2021-11-19 15:53:0903:32 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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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要挟者(XX1)为窝藏赃物,用举报犯罪要挟,不构成事后转化的抢劫,要挟行为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放弃对财物的占有,构成敲诈勒索罪。

 ③行为人(XX1、XX2)仅有盗窃罪的共同故意,而要挟者(XX1)又自己实施了敲诈行为,属于实行过限,逃跑者(XX2)没有敲诈勒索罪的故意,无需对要挟者(XX1)的过限行为承担责任,但因盗窃罪与敲诈勒索罪之间存在类型化关系,逃跑者(XX2)对财产损失结果仍要负责,故构成盗窃罪既遂。

 【技巧 1】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全部责任,但注意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应由实行该行为的犯罪人单独承担。 

【技巧 2】转化型抢劫:盗窃、诈骗、抢夺+窝藏赃物 / 抗拒抓捕 / 毁灭罪证+暴力 

【技巧 3】财产刑犯罪具有类型化关系,共犯对不同犯罪行为获得的财物(数额)应承担责任。 

(三)承继共犯、间接正犯 

18.(16 年问 3):(XX1)为了将财物据为己有而故意杀害被害人,其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于是让行为人(XX2)和自己一起掩埋尸体,埋尸过程中(XX2)发现被害人并未死亡却未告诉故意杀人者(XX1)并催促其尽快埋尸,二人将被害人埋入地下,最终导致被害人因窒息死亡,行为人(XX2)构成什么犯罪?

 答:行为人(XX2)成立故意杀人罪。按照具体情况,故意杀人者(XX1)的罪名不同可以分以下几种情况:

 (1)若认为故意杀人者(XX1)对被害人成立抢劫致人死亡罪,则行为人(XX2)明知行为人(XX1)在犯罪,却仍然在犯罪过程中加入,是承继的共犯,不需要对参与进来之前故意杀人者(XX1)的行为负责,只对参与进来后被害人死亡的行为负责,所以只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2)若认为故意杀人者(XX1)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或普通抢劫)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则行为人(XX2)明知被害人没有死亡,反而催促不知情的故意杀人者(XX1)动作快点,属于利用故意杀人者(XX1)的过失行为杀害被害人,将行为人(XX1)作为自己犯罪的工具,成立利用过失行为实施杀人的间接正犯。

 (3)若认为故意杀人者(XX1)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或故意的抢劫致人死亡即对死亡持故意),则行为人(XX2)对故意杀人者(XX1)的杀人行为有帮助作用,行为人(XX2)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从犯)。

 【技巧 1】承继的共犯不对加入前的行为以及造成的结果负责,加入后形成共同犯罪的,适用共同犯罪的原理。

 【技巧 2】利用缺乏故意的行为,致使不知情者实施损害行为可以成立间接正犯。

 八、刑罚的裁量(一)自首和坦白

 19.(19 年):行为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对行为性质进行辩解,是否仍构成坦白? 

答:构成坦白。行为人(XX)被动归案后只要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即可构成坦白,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他坦白的认定,对此,可以从轻处罚。法条依据为《刑法》第 67 条第 3 款。 

【技巧】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坦白或自首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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