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由于不知情人(XX3)没有绑架罪的故意,故不承担绑架罪的责任。最终不知情人(XX3)构成非法拘禁罪既遂的共同犯罪。二行为人(XX1、XX2)构成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的共同犯罪,想象竞合择一重。
(2)对于二行为人(XX1、XX2)的绑架罪的犯罪形态存在争议。不知情人(XX3)具有对象错误,对二行为人(XX1、XX2)而言属于打击错误。对此存在不同观点:①按照法定符合说,即便不知情人(XX3)认错了人,但二行为人(XX1、XX2)存在绑架故意,客观上也有个人被绑架了,应当承担绑架罪既遂的刑事责任;②按照具体符合说,由于绑错了人,二行为人(XX1、XX2)并无绑架这个错误目标的故意,只有过失,但我国刑法不处罚过失的拘禁行为与过失的绑架行为。所以二行为人(XX1、XX2)由于意志之外的原因没有得逞,构成绑架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技巧 1】部分犯罪共同说认为成立共同犯罪,不要求行为人客观行为完全相同、主观故意完全相同,只要有部分相同或重合,那么在重合部分可以成立共同犯罪。
【技巧 2】此题可将不知情人看作是行为人的犯罪工具,方便判断各自的认识错误。
15.(18 年问 3):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告知成员教训他人,实际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对组织者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只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组织者(XX1)主观上只有伤害的故意,与其他共犯人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但对于他人“共同伤害”行为所造成的过限死亡结果应承担责任,因为故意伤害罪与死亡结果具有类型化关系,故应承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与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并罚。另一种观点认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以及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对其成员在其指使下实施的违法行为均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对于可能引起他人死亡的事实至少具有间接故意,故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的刑事责任,与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并罚。
【技巧】共同犯罪需要注意针对过限行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16.(12 年问 4):被教唆者未实施被教唆的罪,但实施了其他犯罪行为,对二人应如何定罪?
答:(1)被教唆者(XX2)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教唆者(XX1)属于教唆未遂。(2)被教唆者(XX2)按他所犯的其他罪行处罚。被教唆者(XX2)虽然接受教唆,但并未按照教唆者(XX1)的教唆造成危害后果。实施其他犯罪行为属于另起犯意,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行为,由被教唆者(XX2)自己承担责任,教唆者(XX1)无需对此负责。
【技巧 1】被教唆者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教唆犯构成教唆未遂。
【技巧 2】共同犯罪中,若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超出了共同犯罪的范围,责任自负,其他共犯不负责。
(二)实行过限
17.(20 年):两人在共同偷窃财物过程中被发现,一人逃离,另一人为窝藏赃物以举报犯罪事实要挟财物所有人进而取得财物,两人构成何罪?
答:两人(XX1、XX2)共同构成盗窃罪,要挟者(XX1)另成立敲诈勒索罪,逃跑者(XX2)不构成敲诈勒索罪。①两人(XX1、XX2)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故意窃取财物,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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