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阶35——从“国法”看“家规”,解析员工关系中的法律条文(3)
本节,我们将继续按照员工关系工作流程来介绍,人力资源中的法律条文。
在试用期与签订的时机之后,我们接下来,要明确的就是入职岗位的工时制度。
提及工时,这个词语,对年轻的HR来说是比较陌生的。这是一个,非常有年代的词语,它诞生于生产制造型企业,并延续在各行业之间。在90年代,我们习惯用工时,来衡量一个企业劳动力运作的效率,我们也用工时来衡量一个岗位的工作强度。
虽然工时一词,已经逐渐淡出HR的视野,但是在劳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明确有这么一项,用工时制度,来对岗位做出描述。由于不同的工时,对应的工作时间存在明显的不同,进而以此衍生的,其他相关科目也是各有千秋,是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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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小楽
最后总结中的第三条,叙述有误,先更正如下:采用综合工时制的岗位,也是有较为固定的休息周期的,比如固定休每周日或每周一等,保证每周休1天或每月休4天。(叙述中,说的是每月休1天,sorry,这是绝对口误,恳请大家原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