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瑞华《论企业合规的中国化问题》推介

2023-07-23 19:17:4110:39 520
声音简介

陈瑞华《论企业合规的中国化问题》推介

       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尹珂,今天我给大家推荐的是著名诉讼法学家——陈瑞华教授所写的《论企业合规的中国化问题》,这篇论文发表于2020年《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第3期。其实,陈瑞华教授已在许多重要刊物上发表过多篇关于企业合规问题的学术论文,可以看出,陈瑞华教授在企业合规问题上颇有研究。如今,我国已经开始尝试推动企业建立合规管理体系,部分企业也开始尝试建立合规计划。但是,如果想要使合规管理体系在中国发挥有效防控法律风险的作用,就需要认真对待企业合规的中国化和本土化的问题。基于此,我今天向大家重点推介陈瑞华教授的《论企业合规的中国化问题》。

       在这篇文章中,陈瑞华教授首先指出,当前我国政府正在以一种行政主导的方式来推进企业合规管理体系的建设。具体而言,这种行政主导机制是由行政机关施加外力,通过强制企业合规的方式要求企业建立合规体系,采取强制企业作出合规报告、对企业进行合规评估、监管等措施,来督促企业按照一定的合规要求建立合规管理体系,而对于那些没有按照要求建立或者在建立合规体系方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则可以采取行政处罚措施。陈瑞华教授认为,从短期来看,这种行政主导型的合规推进方式将会十分有效,也能快速地普及合规机制。但是,从长远来看,这种行政主导型的合规推进机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需要进一步思考如何将行政监管部门对企业的外部压力转化为企业自身建立合规体系的内在动力。

      其次,陈瑞华教授阐述了如今我国企业在建立有效合规计划方面存在的困难,具体如下:第一个困难是企业合规的职能定位模糊,企业合规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难以得到保障;第二个困难是企业合规防范机制存在明显缺陷。我国企业没有建立针对特有合规风险进行评估的机制,既没有“重点合规风险领域”的概念,也缺乏“风险点”的认识;第三个困难是我国企业还没有有效识别合规风险的机制;第四个困难是我国企业暂时还没有对合规危机的有效应对机制。

       接着,陈瑞华教授指出如今我国行政监管领域和刑法领域缺乏基本的合规激励机制。合规激励机制是指企业在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后,可以通过建立或者完善合规计划,来换取政府部门的宽大处理。而合规激励机制又可分为两种,一种是行政监管激励机制,另一种是刑法激励机制。

       目前,我国合规激励机制的现状是行政监管激励机制不健全、刑法激励机制缺失。行政监管激励机制不健全是指虽然我国现已通过行政和解制度和公司严格责任,在证券、反垄断领域引入了行政监管激励机制,但是初步建立的行政合规激励机制适用范围很小。而且初步建立的行政合规激励机制既没有一套成熟的操作机制,也没有法律的强制力保护,似乎也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陈瑞华教授举了几个例子进行论证,详言之,我国现如今在证券期货监管领域试点的行政和解制度,其前提是涉嫌行政违法的企业提出纠正违法行为、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后果的方案,涉案企业要承诺加强内部管理,还要切实采取内部整改的具体措施。这一举措在一定程度上将企业合规引入了行政和解过程之中,但是,行政监管部门既没有为企业设置考验期,也没有为企业完善合规计划提出具体要求,更没有指派权威的合规监督官,以督促企业完善合规计划。在此情况下,企业与监管部门达成行政和解协议后,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完善合规计划,一切还是未知数。在证券企业建立合规管理机制方面,行政监管部门仅因这些企业承诺完善合规管理机制,就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理,而完全没有考验期和合规监督的制度设置,这些企业作出的承诺是否可靠,是否有效也尚值得商榷。而在严格责任制度中,企业尝试通过证明自己建立了有效的反商业贿赂合规计划而进行无责任抗辩,不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有关法规只是要求企业提出证据证明员工的贿赂行为既不是为企业谋取“交易机会”也不是谋取“竞争优势”,而并没有将企业建立反商业贿赂合规机制作为明确的无责任抗辩理由。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目前行政监管领域中对合规激励机制的引入带有明显的局部性,行政监管激励机制尚未普遍化。

       刑法激励机制缺失是指企业合规的刑法激励机制在我国刑事法律制度中并不存在。陈瑞华教授指出,在我国国内法中,作为公司治理方式的合规还没有和刑事法律建立起制度上的联系,更没有转化为刑法上的激励机制。而阻扰我国刑事法律中合规制度有效运行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我国刑法对严格责任制度的抵触。因为严格责任制度与刑法基本原则之一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相悖;二是单位刑事责任的固有缺陷。一方面,双罚制背景下,犯罪企业所受到的实际处罚,其严厉程度远不及某些行政处罚,致使客观上企业犯罪成本不高,所受刑事处罚过于宽大,使得企业难以产生制定合规计划,以合规换取宽大刑事处理的紧迫感和现实压力,另一方面,现有的单位归责原则使得企业合规体系难以成为确定单位主观罪过的直接依据,合规体系的建立并不一定意味着企业能够受到较为宽大的行政和刑事处理;三是合规尚未成为法定量刑情节;四是合规无法成为检察机关不起诉的依据;五是暂缓起诉协议制度在刑事诉讼法中尚未引入。正是由于行政监管激励机制的不健全和刑事激励机制的缺失,使得企业在建立合规管理体系方面缺乏足够的内在动力。

       因此,陈瑞华教授最后指出,企业合规的中国化要求我们在借鉴吸收国外合规管理体系的同时,结合我国行政监管领域、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领域的实际情况进行本土化改造,建设确保企业在不遭受严厉制裁的情况下实施有效的合规机制,并在行政监管和刑事法领域为企业合规确立重大的奖励机制。以上便是我对陈瑞华老师《论企业合规的中国化问题》一文的简要概括和推荐,如果您对企业合规感兴趣,敬请阅读原文,做深入了解。

      本作品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云端读书会制作,欢迎大家留言互动,参与本话题的研讨。投稿邮箱:2734981947@qq.com,感谢您的耐心倾听和阅读,我们下期再会!

推介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中心2020级研究生尹珂

播音:达叔(AI合成)

指导老师:尹生教授

时间:202185


用户评论

表情0/300
喵,没有找到相关结果~
暂时没有评论,下载喜马拉雅与主播互动
猜你喜欢
企业合规

企业合规案例及指引

by:小张老师的法律研习社

2023年高级企业合规师

2023年高级企业合规师备考书籍阅读,读书过程中摘取重要考点,让学习像呼吸一样自然。

by:逸阳千喜向前冲

企业财税合规案例分析

本课程的特色在于:全部案例化,不讲废话、套话,力求通俗易懂,简便可行。刘老师简介:刘越旦,资深注册会计师、律师,20年财税法律工作经验,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发区税...

by:越旦聊财税

企业合规管理实施细则

近年来,“企业合规”已成为我国经济和法律领域的一个热词。“十四五”规划中两次提到企业合规问题,一是强调“推动民营企业守法合规经营,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by:法商人才养成计划

合规管理资讯

合规管理最新动态:最新政策、法规、标准等的介绍及解读合规真实案例分析:总结经验,提高合规意识和能力合规管理发展趋势:探讨发展趋势,未来合规工作分享本人观点,请多...

by:点点点评